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以下
简称创新项目)管理,发挥创新项目效益,提高我区研究生培养
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创新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经费相
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实施创新项目的目的: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研究生
导师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参加创新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研究生创
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是指各高等
学校开展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导师培训
等。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负责创新项目的规划、评审、立
项批准、结题验收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学科
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创新项目的申报
和管理工作,并为创新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3—
第三章 申 报
第七条 创新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学校申报限额由自治区
学位委员会根据当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和各学校研究生教育
规模确定。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人填写《优秀博士学位
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或《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表》,由研
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
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
式等予以指导并签署意见,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
研究生管理部门。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请人填写《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改革课题申请表》,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管
理部门。
3.研究生学术论坛应以学校研究生会为主进行申报并主办,
但不能局限于一所学校内部,应当成为全区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的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学术论坛申请表》
后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
4.学校对本校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择
优向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5.学校向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各类创
新项目申报表和各类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份。
—4—
6.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创新项目。
第九条 申报条件
1.创新项目选题方向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选题应具
有新颖性,符合我区科技、经济、社会、文化、艺术等发展需要,
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申报创新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
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
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
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
人必须是我区高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年
限一般为1 至2 年。每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只能申
报一项创新项目。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区高校在岗
研究生导师或管理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且年
龄不超过55 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
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2 名与其研究领
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项目实施年限一般
为2 年。
—5—
第四章 立 项
第十条 创新项目立项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
支持跨学科、跨院校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校申报的创新
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
申报要求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
制订年度创新项目立项方案,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
厅审批,将审批后的创新项目下达到各相关学校。
第五章 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 创新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
的内容:
1.创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
量及研究进度。
2.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创新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3.创新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创新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创新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各学校组织进行,中期检
查的时间由创新项目立项满1 年后进行。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学校
形成中期检查报告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创新项目
—6—
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创新项目,学校
要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对未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学校,
将扣减该校次年创新项目的申报名额。
第十五条 创新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承担单
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需进行调整,研究生个人创新项目由创新
项目负责人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和硕士研究生创新
项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其
它项目直接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
第十六条 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
做出撤销决定:
1.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
工作的。
2.创新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
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3.创新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转学(不在广西就读)、转专
业(所转专业与项目不相关)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
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5.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学校将撤销的创新项目材料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
案。撤销创新项目的经费由学校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自治区学
位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下拨给该单位的创新项目经费。
—7—
第六章 结 题
第十七条 创新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
后应及时结题。
第十八条 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
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英译
写法统一为“ 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未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材料,
不能作为结题材料使用。
第十九条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为自治区级教改项
目,其结题工作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请结题需由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改革课题结题报告》(一式二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著、
论文等,向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由学校审查、签
署意见、统一汇总并填写《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结题情况一览表》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
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符
合结题要求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和自治区教育厅下文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硕士研究生创新项
目、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导师培训等项目的结题委托所属学
校组织开展,结题材料的要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相
同,符合结题要求的创新计划项目由所属学校下文公布,并颁发
—8—
结题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结题材料报送时间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创新项目结题材料的时
间为每年5 月份的第一周。
所有创新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
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创新项目可以
延长期限6 个月至12 个月,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硕
士研究生创新项目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结题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创新项目完成取得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
所属学校所有,各学校应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
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2014 年5 月28 日
—9—
附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
2.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表
3.研究生学术论坛申请表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请表
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
6.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结题情况一览表
—10—
附件1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
申请者姓名:
学位点名称:
研 究 方 向:
申请项目名称:
所 在 学 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年 月 日
—11—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社会科学项目□
自然科学项目□
申请
经费
万元
起止
年限
年 月
至
年 月
学科专业
代码
学科专业
名称
是否
重点
学科
国家级□
自治区级 □
项
目
概
况
研究方向
项目申请者简介
姓 名 性别 入学时间 年龄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在课题组中承担的任务
(含研究内容的原创点或创新点)
项
目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及
技
术
指
标
(限
500 字)
主题词(不超过3 个)
—12—
一、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
—13—
三、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四、经费概算(单位:万元)
拟申请财政资助额度 学校配套经费其它来源经费
支 出 科 目 金 额 计 算根 据 及 理 由
合 计
—14—
五、导师推荐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六、所在院系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七、学校审核意见(包括能否提供经费配套的说明)
学校公章
年 月
八、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15—
附件2
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表
申请者姓名:
学位点名称:
研 究 方 向:
申请项目名称:
所 在 学 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年 月 日
—16—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社会科学项目□
自然科学项目□
申请
经费
万元
起止
年限
年 月
至
年 月
学科专业
代码
学科专业
名称
是否
重点
学科
国家级□
自治区级 □
项
目
概
况
研究方向
课题组成员简介
姓 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年龄 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在课题组中承担的任务
(项 含研究内容的原创点或创新点)
目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及
技
术
指
标
(限
300 字) 主题词(不超过3 个)
—17—
一、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
—18—
三、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四、经费概算(单位:万元)
拟申请财政资助额度 学校配套经费其它来源经费
支 出 科 目 金 额 计 算根 据 及 理 由
合 计
—19—
五、导师推荐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六、所在院系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七、学校审核意见(包括能否提供经费配套的说明)
学校公章
年 月
八、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20—
附件3
研究生学术论坛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协办单位
论坛名称 论坛规模
主要内容及活动安排
总预算(单位:万元)
拟申请财政
资助额度
论坛依托学
校资助经费
其它来
源经费
支出科目 金额 计算根据及理由
—21—
论坛依托学科所在院系审核意见(包括能提供的支持及经费说明):
盖章
日期:
论坛依托学校审核意见(包括能提供的支持及经费说明):
盖章
日期: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
专家组长签名:
日期:
附件4
—22—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请表
申请课题的名称:
课题牵头人姓名:
课题牵头人职称(职务):
课题牵头人所在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年 月 日
—_________P23—
课题组成员简介
姓 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年龄 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在课题组中承担的任务
(含研究内容的原创点或创新点)
项
目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及
技
术
指
标
(限
300 字)
主题词(不超过3 个)
—24—
一、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5—
二、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
三、经费概算(单位:万元)
拟申请财政资助额度 学校配套经费其它来源经费
支 出 科 目 金 额 计 算根 据 及 理 由
合 计
—26—
四、所在院系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五、学校审核意见:(包括能否提供经费配套的说明)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六、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27—
附件5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专项课题
结 题 报 告 书
立项年度:
项目编号:
课题名称:
项目负责人:
起止时间:
填报日期:
—28—
一、 项目组成员
序 号 姓 名 年 龄 职称/职务 专 业 分工(负责/协助) 联系方式
负责人
成员1
成员2
成员3
成员4
成员5
二、研究工作总结
(一)原定计划执行情况
(二)研究成果
—29—
(三)研究方法、特色
(四)有何突破
(五)理论或应用价值
—30—
(六)不足和问题
(七)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八)研究的主要成果
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
艺术展演)名称
发表(出版)刊物、专著的出版单位、
展演地点 时 间
备注:研究成果需由各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校验原件,并将有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或作品
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作品展演宣传材料、光盘等)附在结题报告书后面一并装订成册。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31—
三、 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学校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评审意见:
优
良
中
差
完成
质量
评价
(打
√ )
盖章:
年 月 日
—32—
四、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单位:元
附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
一、区教育厅
拨入资助经费
二、学院
配套经费
合计:
预算项目 预算金额 支出项目支出说明 支出金额
三、经费支出
预算合计 支出合计
经费结余
—33—
附件6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学位
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
结题情况一览表
学校名称(盖章):
序号 课题负责人 课题组成员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__